通知背景
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,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,提高行政效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发文通知如下。
发文目的
本次发文旨在明确机构编制管理的原则、程序和要求,确保各级机构编制工作的合规性,促进机构职能优化,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。
适用范围
本通知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、垂直管理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。
机构编制管理原则
1. 合法性原则: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确保机构设置的合法性。 2. 合理性原则:机构设置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科学合理,避免重复设置和职能交叉。 3. 效率性原则:优化机构职能,提高行政效能,减少行政成本。 4. 动态调整原则: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适时调整机构编制,保持机构设置的动态平衡。
机构编制管理程序
1. 机构设置: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设置机构时,应进行充分论证,确保设置的必要性、合理性和合法性。 2. 人员编制: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根据机构职能和任务,合理确定人员编制,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。 3. 机构调整: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评估,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建议。 4. 机构撤销:对于职能萎缩、工作重叠或不符合设置要求的机构,应予以撤销。
机构编制管理要求
1.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,严禁擅自设立、调整机构编制。 2.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建设,实现机构编制信息的互联互通。 3. 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。 4. 加强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,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。
发文时间及执行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确保本通知的贯彻落实。
附件
1. 机构编制审批流程图 2. 机构编制评估办法 3. 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办法
结语
加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,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、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。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以此次发文为契机,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,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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