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则
为规范长春志愿者管理,提高志愿服务水平,保障志愿者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细则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志愿服务组织、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活动。
三、志愿者注册与审核
1. 志愿者注册:志愿者需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,填写个人信息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2. 审核程序: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确保信息真实、准确。
3. 审核结果:审核通过后,志愿者获得注册资格,可在志愿服务平台上发布个人信息,参与志愿服务活动。
四、志愿者培训与考核
1. 培训内容:志愿服务组织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,包括志愿服务理念、技能、安全知识等。
2. 培训方式: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、在线学习、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。
3. 考核制度: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考核制度,对志愿者的服务表现进行定期评估。
4. 考核结果: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等级评定和奖励的依据。
五、志愿服务活动管理
1. 活动策划:志愿服务组织应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,明确活动目标、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参与人员等。
2. 活动实施:活动实施过程中,志愿服务组织应确保活动安全、有序进行,并做好现场管理。
3. 活动评估:活动结束后,志愿服务组织应组织志愿者对活动进行评估,总结经验,改进不足。
六、志愿者权益保障
1. 志愿者权益: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,包括人身安全、财产安全、荣誉权等。
2. 保险保障:志愿服务组织应依法为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,保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。
3. 损害赔偿:因志愿服务活动造成志愿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,志愿服务组织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七、志愿者等级评定与奖励
1. 等级评定: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长、服务表现、培训考核等情况,划分为不同等级。
2. 奖励措施: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、奖励,包括荣誉证书、物质奖励等。
八、监督管理
1. 监督机制: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监督机制,确保本细则的贯彻执行。
2. 违规处理:对违反本细则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,依法予以处理。
九、附则
1. 本细则由长春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负责解释。
2.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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